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朔州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
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
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,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,依据《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》(晋农机财字【2016】13号)、《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公开考核方案的通知》(晋农机装字【2016】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思路和考评原则
(一)总体思路
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,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指标体系,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、政策落实进展情况,客观评价实施成效、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,发现问题,分析原因,总结经验,提出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、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,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,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效果。
(二)考评原则
一是科学规范、客观公正。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科学制定考核办法、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,采用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方法,全面、准确、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。
二是定量定性、综合评价。选择衡量补贴政策绩效的重点指标,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,能量化的明确考核指标,不能量化的明确考核标准,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重点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,对政策指标绩效做出综合评价。
三是突出重点、加大惩处。结合工作实际,参考往年考评情况,适当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进度、资金结算兑付进度、监督检查和对违规企业惩处的权重,充分调动县(区)农机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二、实施范围
全市六县(区)农机部门。
三、考评流程及内容
(一)考评流程
主要工作流程包括:县级自评、上报资料、资料初审、意见反馈、资料复审和结果上报。
(二)考评内容
主要考核制度建设、重点工作、实施效果等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(详见附件),同时设置附加分,鼓励多措并举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。
四、考评阶段及时间划分
分三个阶段实施:
第一阶段:自评阶段。县(区)农机部门对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,对照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,并编制自评情况说明及印证材料。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市中心装备科。
第二阶段:核实阶段。市中心装备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(区)农机部门上报的自评分数和印证材料进行初审,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各县(区)农机部门,相关县(区)需在反馈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证明材料,由市局装备科对各县补充提交材料进行复审,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将各县综合考评结论报市中心。
第三阶段:总结上报阶段。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,集体研究审定考评结果,并报送省局。
五、结果运用
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(区),将在全市通报表彰,并在下一年度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,予以倾斜。
六、工作要求
一是加强组织协调。各县(区)农机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,强化组织协调,狠抓任务落实,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绩效指标圆满完成。
二是强化督促检查。各县(区)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,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资金兑付、机具核实、违规查处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,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梳理,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。
三是严格考评要求。各县(区)农机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自评材料,并对报送自评资料的完整性、准确性、真实性负责,确保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有序开展。如发现自评情况和上报资料有弄虚作假的,发现一起,最少扣5分。